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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6/8/3
留言问题: 当然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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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久以来,欧盟对己方胜算有限心知肚明,于是选择闪躲,并迂回包抄――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一份呈交给欧洲议会的内部报告显示,即便是德国最权威的经济研究所,也没有能力证明“中国低成本优势或倾销行为”真的确凿存在。

  “需要进一步经济分析。”位于慕尼黑的IFO经济研究所在这份报告中写道。

  不过,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上周访华期间却公开表示,“钢铁产能过剩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间是有联系的。当然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开,但是目前在欧洲的情绪是,这两个事件要放在一起来考虑。”

  欧盟表示,要调整贸易保护工具,以适应产能过剩的现实。以7月20日欧盟所释放的信息来看,欧盟此次也正是将对反倾销措施改革的重点联系放在了同“政府干预程度”方面;与以往不同的是,为应对其国际义务,欧盟计划取消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地位之间的界限。

  欧盟究竟为何在表示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承诺的同时,又改革贸易保护工具呢?当被问及此举是否意味着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时,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于尔基・卡泰宁在7月20日的记者会上提醒,“最好把这个概念(市场经济地位)忘掉。”

当然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开

  “欧盟决意使用全新的方式来应对这一问题。”卡泰宁表示,这一全新方式将确保在未来,当欧盟企业在面对中国产品的倾销和补贴争议时,具有与目前等级相同的保护措施。

  在《第一次财经日报》采访中,众多欧盟法律与经济界学者纷纷直指,欧盟落后产业沉疴当除。然而,欧盟机构内部多层次的政治诉求,使得原本并不复杂的国际承诺,变得面目全非。

  市场经济国家?最好把它忘掉

  欧盟指出,这一全新措施也意味着将消除现存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

  正如欧洲外交关系委员会的中国问题专家顾德明(Francois GODEMENT)所指出的,对于欧盟而言,具有象征性重要性的“市场经济地位”背后,真正重要的是欧盟的反倾销措施。

  IFO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指出了在这一问题上欧洲部分群体为何要“夹带私货”:如果中国得到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的反倾销税有可能降低17%-28%,这将直接影响到欧盟的生产和就业。

当然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开

  伴随着欧盟祭出新招释放的信息有限,有三点谜团亟需厘清:第一,即便消除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考虑到在WTO框架下允许“特殊市场情况”等做法,再加上欧盟在历史上同俄罗斯的交手情况,有可能令其对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程度大打折扣?其二,何为与目前等级相同的保护措施?其三,亦是更重要的,欧盟所勾勒的全面改革和更新贸易保护工具的计划,能否在2016年12月之前得到欧盟各成员国的支持?

  在最后一个问题上,欧盟自2014年以来就陷入了分化与僵局,虽然在今年法德罕见联手,胆其结果仍不容乐观。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合伙人安东尼尼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位倡导自由贸易国家的代表甚至这样说,如果结果是把整个(欧盟)贸易保护措施搞得一塌糊涂的话,我们宁愿看到中国没拿到市场经济地位,即便这违反WTO法。”

  不像美国公开“翻底牌”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为何“扭扭捏捏”采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模糊立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在7月14日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货币贸易理事会正式会议上,当中方提醒各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规定将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后,美中双方曾展开激烈辩论。

  美方在应答中首次陈述了两条为何拒绝自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首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ii)并不要求各成员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写得十分清楚,市场经济地位完全基于评估“既成事实”,并要考虑每个成员的国内规则。

  具体而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ii)规定,只有一个成员的国内法能够确认中国是市场经济,那么第15条(a)才会全部到期。这不同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 (ii)的到期。因此,该规定到期不能自动要求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美方还表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尚未达到期望,特别是在如钢铁、铝等行业,中国存在产能过剩和供大于求等问题。

  中方代表驳斥道,那些在到期日之后仍使用上述替代国做法的国家将违反《WTO反倾销协议》,且这一问题跟过剩产能问题毫无关系。

  然而欧盟无法理直气壮。欧盟存在着在法律和国际声誉双方面的考虑,特别是前者构成了欧盟的软肋。

  欧盟方面有多位学者先后指出,这同第15条中“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这一重要规定有关。实际上,在签署该协议时,欧盟并没有在国内法中对市场经济标准有定义。但在美国,“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词最早已经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对反倾销的规定中,该法还制定了判定一国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国家”的6项标准。

  顾德明在最近一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欧洲利益》报告中直接指出,欧盟需要跳出自己的法律陷阱。

  顾德明表示,《中国入世议定书》将中国或任何国家是否应被当作市场经济对待,留给了WTO国家的国内法裁决。

  “然而,在2001年签署该《议定书》时,那些在国内法中没有对如何决定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立法的国家,在该《议定书》到期后,对于来自中国的法律行动将很脆弱。”他指出。

  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在反倾销措施方面不存在立法,仅凭行政机构就可以做出决定。这意味着即便在该议定书到期后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方也无法在WTO就该国的立法进行起诉。顾德明指出,譬如美国的行政机构,其政府就有权可对此进行裁决。

  顾德明写道,“如果到12月11日欧盟不采取任何措施更改其立法,中国可以通过WTO上诉机制对欧盟进行起诉。”换而言之,欧盟把自己置于一个“做了也麻烦,不做也麻烦”的境地之中。

  安东尼尼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包括欧盟内部法律服务机构也都同意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这一条应当在2016年12月11日过期。

当然这两个问题可以分开

  其次,如果“玩暧昧”使用拖延战术,这将有损欧盟在遵守国际法方面的声誉。

  顾德明指出,如果欧盟违反了国际法,就不要想让其他人再尊重国际法,这很重要。“如果欧盟未能遵守,将被指责为是伪君子或者秉持双重标准。”

  揭秘欧盟反倾销措施改革

  顾德明指出,在两难境地之中,欧盟唯有全面改革欧盟的贸易防御工具,在不歧视中国的条件之下,保护欧洲厂商,并在同期试图同中方达成共识,避免中方在WTO起诉欧盟。

  此前,法德罕见联手,在今年5月共同推出一份改善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的提议,提出自2014年欧盟贸易防御工具改革就停滞不前,目前为了应对中方在钢铁领域的倾销行为,有必要尽快对此贸易防御工具进行改革。

  当下,在反倾销案件中,欧盟有两个名单,将各国分为市场经济体和非市场经济体。然而,并不是所谓处于市场经济体名单之中就不会被当作非市场经济体对待,反之亦然。

  最著名的反例就是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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