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回复结果 | |
信件类型: | 财务处理 |
留言时间: | 11-27 |
留言问题: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违约金和罚息的规定是否一样? |
留言回答: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没收财物,是指将违法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违法造成的损失。
但是,不是以违法被查处为前提的额外负担则都可以扣除,如合同违约的补偿金、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加处的罚息都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 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万家会计培训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20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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