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回复结果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留言时间: | 2015-05-07 |
留言问题: |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租房补贴,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扣除? |
留言回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因此,企业为本企业任职的员工支付的租房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万家会计培训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2015/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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