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实操培训


留言回复结果
信件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15-05-07
留言问题: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租房补贴,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因此,企业为本企业任职的员工支付的租房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万家会计培训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2015/5/17
返回上一页

深圳市好万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rde 备案号:粤ICP备11047311号-1
南山会计实操培训
深圳会计培训
深圳会计实操培训
深圳南山会计培训
南山会计培训
南山会计证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