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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结果
信件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15-08-11
留言问题: 企业从福利费中列支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万家会计培训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2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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