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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结果
信件类型: 税收政策
留言时间: 11-27
留言问题: 老师: 您好!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去年12月份收到的支付运费发票,做账做到今年3月份,可不可以抵扣3月份的货运代理收入?
留言回答:  你好,对货物运输代理单位将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再委托其它货物运输代理单位代理的,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货物运输代理单位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地税发票上的金额即为企业的收入,对于税款只要按收入乘税率计算就可以了.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万家会计培训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20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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